一、對裝配前零件的要求
1.減速機滾動軸承用汽油清洗,其他零件用煤油清洗。所有零件和箱體內不許有任何雜質存在 。箱體內壁和齒輪(蝸輪)等未加工表麵先後塗兩次不被機油侵蝕的耐油漆,箱體外表 麵先後塗底漆和顏色油漆(按主機要求配色)。
2.零件配合麵洗淨後塗以潤滑油
二、安裝和調整的要求
1.滾動軸承的安裝
滾動軸承安裝時軸承內圈應緊貼軸肩,要求縫隙不得通過0.05mm 厚的塞尺。
2.軸承軸向遊隙
對遊隙不可調整的軸承(如深溝球軸承),其軸向遊隙為0.25~0.4mm;對遊隙可調整 的軸承軸向遊隙數值見表。
緊固件扭矩符合要求
點擊查看圓錐滾子軸承軸向遊隙;角接觸球軸承軸向遊隙
3.齒輪(蝸輪)齧合的齒側間隙
可用塞尺或壓鉛法。即將鉛絲放在齒槽上,然後轉動齒輪而壓扁鉛絲,測量兩齒側被 壓扁鉛絲厚度之和即為齒側的大小。
4.齒麵接觸斑點
圓柱齒輪齒麵接觸斑點2-10-4;圓錐齒輪齒麵接觸斑點2-11-4;蝸杆傳動接觸斑點2-12-4
三、密封要求
1.箱體剖分麵之間不允許填任何墊片,但可以塗密封膠或水玻璃以保證密封;
2.裝配時,在擰緊箱體螺栓前,應使用0.05mm的塞尺檢查箱蓋和箱座結合麵之間的密封性;
3.軸伸密封處應塗以潤滑脂。各密封裝置應嚴格按要求安裝
四、潤滑要求
1.合理確定潤滑油和潤滑脂類型和牌號
2.軸承脂潤滑時,潤滑脂的填充量一般為可加脂空間的1/2~2/3。
3.潤滑油應定期更換,新減速機第一次使用時,運轉7~14天後換油,以後可以根據情況每隔3~6個月換一次油。
五、試驗要求
1.空載運轉:在額定轉速下正、反運轉1~2小時;
2.負荷試驗:在額定轉速、額定負荷下運轉,至油溫平衡為止。
對齒輪減速機,要求油池溫升不超過35oC,軸承溫升不超過40oC;
對蝸杆減速機,要求油池溫升不超過60oC,軸承溫升不超過50oC;
3.全部試驗過程中,要求運轉平穩,噪聲小,聯接固定處不鬆動,各密封、結合處不能漏油
六、包裝和運輸要求
1.外伸軸及其附件應塗油包裝;
2.搬運、起吊時不得使用吊環螺釘及吊耳
以上技術要求不一定全部列出,有時還需另增項目,主要由設計的具體要求而定。
七、技術要求
1.裝配前,所有零件用煤油清洗,滾動軸承用汽油清洗,不許有任何
雜物存在。內壁塗上不被機油腐蝕的塗料兩次;
2.齧合側隙用鉛絲檢驗不小於0.16mm,鉛絲不得大於 小側隙的4倍;
3.用塗色法檢驗斑點。按齒高接觸點不小於40%;按齒長接觸斑點不
小於50%。必要時可用研磨或刮後研磨以便改善接觸情況;
4.應調整軸承軸向間隙:φ40為0.05--0.1mm,φ55為0.08--0.15mm;
5.檢驗減速機剖分麵、各接觸麵及密封處,均不許漏油。剖分麵允許
塗以密封油漆或水玻璃,不允許使用任何填料;
6.機座內裝N100潤滑油至規定高度;
圓錐滾子軸承的軸向遊隙 |
軸承內徑d(mm) |
圓錐滾子軸承允許軸向遊隙範圍 (μm) |
Ⅱ型軸承間允許的距離 (大概值) |
接觸角α=100~150 |
α=250~300 |
I型 |
Ⅱ型 |
Ⅱ型 |
小 |
大 |
小 |
大 |
小 |
大 |
0<d≤30 |
20 |
40 |
40 |
70 |
- |
- |
14d |
30<d≤50 |
40 |
70 |
50 |
100 |
20 |
40 |
12d |
50<d≤80 |
50 |
100 |
80 |
150 |
30 |
50 |
11d |
80<d≤120 |
800 |
150 |
120 |
200 |
40 |
70 |
10d |
120<d≤180 |
120 |
200 |
200 |
300 |
50 |
100 |
9d |
|
圓柱齒輪齒麵接觸斑點 |
接觸斑點 |
齒輪精度等級 |
7級 |
8級 |
9級 |
沿齒高不小於 (%) |
45(35) |
40(30) |
30 |
沿齒長不小於 (%) |
60 |
50 |
40 |
|
注1.接觸斑點的分布位置應趨於齒高中部,齒頂和兩端部棱邊不允許接觸 2.括號內的數據用於軸向重合度大於0.8的斜齒輪。 |
圓錐齒輪齒麵接觸斑點 |
接觸斑點 |
齒輪精度等級 |
6、7級 |
8、9級 |
沿齒高方向(%) |
55~75 |
40~70 |
沿齒長方向(%) |
50~70 |
35~65 |
|
注:表中數值範圍用於齒麵修形的齒輪,對齒麵不齒麵修形的齒輪,其接觸斑點大小應 不小於表中的平均值。 |
蝸杆傳動接觸斑點-德州減速機廠 |
|
精度等級 |
接觸斑點麵積的百分比(%) |
接觸形狀 |
接觸位置 |
沿齒高不於 |
沿齒長不於 |
6 |
65 |
60 |
接觸斑點在齒高方向無斷缺,不允許成帶狀條紋 |
接觸斑點痕跡的分布位置趨近齒麵中部,允許略偏於端。 |
7 |
55 |
50 |
不做要求 |
接觸斑點痕跡應偏於齧出端,但不允許在齒頂和齧入、齧出端的棱邊接觸。 |
8 |
9 |
45 |
40 |